餐饮专项抽检方案
一、抽检目的
为了加强餐饮质量监管,规范餐饮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制定本餐饮专项抽检方案。
二、抽检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摊等。
三、抽检要求
1.抽检对象:本方案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
2. 抽检频次:本方案要求每季度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一次抽检,抽检频次不少于2次。
3. 抽检方式:采用随机抽检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检。
4. 抽检标准: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抽检。
5. 抽检结果:对抽检结果合格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给予表扬;对抽检结果不合格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给予整改要求,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抽检程序
1.抽检准备: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抽检工作,制定抽检计划,明确抽检范围、频次、方式等。
2. 抽检实施:在餐饮服务提供者醒目位置张贴《抽检通知》,并提供抽检服务电话,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
3. 抽检过程:由抽检小组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关注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食品安全制度建设情况、食品加工操作情况等。
4. 抽检报告:抽检小组对抽检结果进行汇总,形成《抽检报告》,交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
5. 整改落实:对于抽检结果不合格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进行整改要求,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
五、抽检结果处理
1.抽检结果公布:对于抽检结果合格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告。
2. 整改要求:对于抽检结果不合格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进行整改要求,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
3. 处理措施:对于抽检结果不合格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进行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六、组织实施
1.抽检工作的组织实施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抽检小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2. 抽检过程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做到客观、公正、公平。
七、监督和管理
1.本方案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并负责监督执行。
2.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