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垃圾分类立法计划书

星座大师 真美范文 2023-10-31 09:35:24 -
四川垃圾分类立法计划书

四川垃圾分类立法计划书
一、前言
为了加强四川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垃圾分类处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制定本计划书。
二、立法目的

1. 规范四川垃圾分类管理,促进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护;
2. 提高人民群众垃圾分类意识,形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
3. 加强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可持续发展;
4.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垃圾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立法内容

1. 垃圾分类范围
四川全省范围内实行垃圾分类管理,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商业和餐饮垃圾分类、农业生产垃圾分类、工业垃圾分类等。
2. 垃圾分类标准
四川垃圾分类标准分为四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厨余食材、食品残渣等;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油漆等;其他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巾、废餐具等难以归类的垃圾。
3. 垃圾分类责任
3.1 城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居民、村民正确分类和处理垃圾。
3.2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垃圾分类管理方案,明确垃圾分类责任,并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
3.3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本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将厨余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将有害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将其他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 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4.1 城镇应当加大对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投入,根据需要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牌。
4.2 商业和餐饮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内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并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4.3 农村应当加大对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投入,鼓励农民使用可回收物回收容器,并根据需要设置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5. 垃圾分类管理监督
5.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对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约谈、整改。
5.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垃圾分类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
5.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垃圾分类意识,形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
六、附则
本计划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