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工会表彰方案
一、表彰目的
区级工会表彰活动是为了表彰在工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和工会干部,激励广大工会会员积极参与工会工作,推动工会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二、表彰范围
本次表彰活动,共表彰区级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会工作业务、工会活动开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和工会干部。
三、表彰标准
1.基层组织建设:工会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活动开展有序,会员参与度高。
2. 工会工作业务:工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开展维权、建设、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
3. 工会活动开展:工会活动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参与度高,为推动区级工会工作的开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表彰形式
本次表彰采用以下形式:
1.颁发证书:为获得表彰的基层组织、工会干部颁发证书,以表彰他们的辛勤付出和显著成绩。
2. 举办座谈会:对获奖的会员和工会干部进行座谈交流,了解他们的的工作情况和体会,激励广大会员和干部继续努力。
3. 宣传报道:对获奖的基层组织、工会干部进行宣传报道,以表彰他们的优秀事迹,使更多会员了解工会工作的成果和先进性。
五、表彰时间
本次表彰活动时间安排在2023年3月8日,具体表彰仪式将在当天上午10点在区工会会议室举行。
六、表彰地点
本次表彰活动地点安排在区工会会议室。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表彰活动由区工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2. 获奖基层组织、工会干部应于3月5日前将表彰申请表报送至区工会办公室。
3. 区工会将对获奖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
4. 获奖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获奖者提出其他要求,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办理与获奖有关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