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林草监督检查方案模板
一、检查目的
为了加强林草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确保生态环境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监督检查方案。
二、检查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林草资源经营管理单位,包括国有林场、民营林场、合营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三、检查内容
1.森林资源管理
(1)森林资源的采伐、占用、损毁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森林资源的调查、设计、施工等环节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森林资源的更新、改造等抚育措施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4)森林资源的管理档案是否完整、准确、规范。
2. 草原资源管理
(1)草原资源的采伐、占用、损毁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草原资源的调查、设计、施工等环节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草原资源的更新、改造等抚育措施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4)草原资源的管理档案是否完整、准确、规范。
3.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资源管理
(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资源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
(2)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资源管理措施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3)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资源管理档案是否完整、准确、规范。
四、检查方法
1.实地检查:检查人员深入林草资源经营管理单位,对森林资源管理、草原资源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资源管理等进行实地检查。
2. 资料查阅:检查人员调阅相关资料,了解林草资源经营管理单位森林资源管理、草原资源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资源管理等工作情况。
3. 问卷调查:向林草资源经营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了解他们在森林资源管理、草原资源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资源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五、检查结果处理
1.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向林草资源经营管理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2. 对于无法整改的问题,检查人员应当向上级林草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并建议进行整改。
3. 对于性质严重的问题,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向有权处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其进行调查处理。
六、检查制度与责任
1.本方案由
(检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 检查单位应当定期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向上级林草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3. 检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干扰、阻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七、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