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换届方案
一、背景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各级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每五年召开一次。本方案所称的党委换届,是指乡
(镇、区、市)党委的换届。本次党委换届,是我党基层组织换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我党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本次党委换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党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组织机构
1.成立党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党委换届工作。
2. 成立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工作。
3. 成立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选举工作的进行。
四、换届时间和程序
1.党委换届自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
2. 党委换届分两个阶段进行:
(1)初步选举阶段:2023年1月1日至1月20日。
(2)正式选举阶段:2023年1月21日至1月28日。
3. 选举程序:
(1)初步选举:由党委选举委员会根据党组织的设置和党员人数,制定选举办法,组织党员进行投票。票数过半数的候选人当选为初步候选人。
(2)正式选举:由党委选举委员会根据初步选举结果,制定选举办法,组织党员进行投票。得票数过半数的候选人当选为正式候选人。
(3)选举结果:选举结果须在选举结束后3日内公示,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
五、竞选要求
1.竞选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3)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
2. 竞选人员可以自行报名,也可以由党组织推荐。
3. 竞选人员应当提出竞选纲领和竞选演讲,并接受党员的投票。
4. 竞选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布谣言、造谣诽谤或者其他不良言论,损害党组织声誉。
(2)组织或者参与迷信活动,破坏党组织形象。
(3)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参加其他组织或者挂靠其他组织。
六、纪律监督
1.党委换届工作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不得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2)遵守党的民主选举纪律,不得有以任何形式的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3)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不得有私自发展党员、收买党员等非组织活动。
(4)遵守党的廉洁纪律,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或者为亲属谋取私利等行为。
2.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党委换届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方案的,或者有其他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由纪律监督委员会报党委批准,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七、附则
本方案由党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