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平安福计划书
一、计划背景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工作压力的增大,身体的抵抗力也在下降,各种疾病和意外事故层出不穷。为了提高员工的健康水平,增强公司的团队凝聚力,我司在2016年继续为员工提供平安福保险服务。
二、保险内容
1.保险责任范围
本保险合同由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或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疾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患有合同约定的疾病,在疾病确诊之日起,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3)津贴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疾病或意外伤害治疗期间,可以获得相应的医疗津贴。
(4)特定疾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患有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在特定疾病确诊之日起,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 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间
(1)保险金额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整
(大写:壹万元整)。
(2)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3. 保险费
(1)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缴清保险费。
(2)投保人可以随时办理投保、退保手续。
4. 保险条款与变更
本保险合同条款及效力以保险公司公布为准,保险公司有权在提前7天通知投保人的情况下进行条款变更。
三、保障范围
1.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或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且住院期间符合医院规定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 疾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患有合同约定的疾病,在疾病确诊之日起,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患有合同约定的疾病,在疾病治疗期间,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3. 津贴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需要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相应的医疗津贴。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需要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相应的医疗津贴。
4. 特定疾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患有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在特定疾病确诊之日起,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患有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在特定疾病治疗期间,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四、理赔流程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证明和资料,否则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付。
1.申请理赔
(1)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2)受益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供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与保险金给付有关的证明。
2. 审核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的,应当给付保险金。
3. 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五、注意事项
1.本保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参加本保险的被保险人应与保险公司签订团体保险合同。
2.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保险金额为10000元整,保险期间为一年。
3. 本保险合同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抵押或者质押。
4.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但应提前7天通知保险公司。
5. 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保险费率,调整后的保险费率并于30日内在报纸等媒体公告。
6. 本保险合同生效前,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不予退还,但保险公司同意提前退还保险费的除外。
7. 在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