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行政综合执法计划书>
一、<序号>概述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行政综合执法计划。本计划旨在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维护市容环境秩序。
二、<序号>目标
1.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城市管理秩序;
2. 提高执法效率,减少执法盲区;
3. 严格遵循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4. 提高市民法治意识,增强依法治国观念。
三、<序号>实施对象
本行政综合执法计划适用于杭州市范围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四、<序号>实施主体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其下属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行政综合执法计划实施的职责。
五、<序号>实施内容
1.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其下属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
(1)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行为;
(2)违反《杭州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行为;
(3)违反《杭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行为;
(4)违反《杭州市城市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
(5)其他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2. 告知当事人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其下属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3. 严格遵循依法行政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其下属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4.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对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其下属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活动,有权进行监督的机关包括:
(1)杭州市政府法制办;
(2)杭州市监察委员会;
(3)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4)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六、<序号>实施期限
本行政综合执法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序号>年<序号>月<序号>日。
七、<序号>其他说明
本行政综合执法计划由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并报杭州市政府法制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