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保险计划书
1.简介
本保险计划是为驾驶人提供的保险服务,旨在为您提供全面的保障,减轻您在交通事故中的经济压力。
2. 保险范围
本保险计划包括以下保障: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者责任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 车上人员责任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伤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 玻璃破碎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其车窗或挡风玻璃因意外破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 自燃损失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发生自然灾害、碰撞、盗抢等造成自燃损失的事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 保险金额
本保险计划的保险金额如下: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110,000元
- 第三者责任险:100,000元
- 车上人员责任险:200,000元
- 玻璃破碎险:20,000元
- 自燃损失险:20,000元
4. 保险期限
本保险计划的保险期限如下: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1年
- 第三者责任险:1年
- 车上人员责任险:1年
- 玻璃破碎险:28天
- 自燃损失险:28天
5. 保险责任
本保险计划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 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 玻璃破碎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 自燃损失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6. 保险金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本保险计划有效期内,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给付请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7. 特别约定
本保险计划特别约定如下: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无驾驶资格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被保险机动车不符合本保险计划机动车损失保险费率的规定,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80%。
- 在本保险计划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后,被保险人可以要求再行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
8. 申请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下列证明和有关资料:
- 身份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 损失清单、发票或其他证明损失事实的证明文件。
- 其他可能与本保险计划有关的证明文件。
9. 解除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随时解除本保险计划,但应提前15天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申请,并提交本保险计划有效期内实际发生的保险事故证明和有关资料。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解除本保险计划,并将解除后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