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西部计划协议书(西部星地产2014)

2014年西部计划协议书



一、协议背景

为了更好地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东西部地区间的合作,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协议。



二、协议内容



1.目标

本协议旨在通过实施西部计划,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2. 实施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我国西部地区,包括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6个省份。


3. 资金来源

3.1 实施西部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地方政府及社会资金筹措。

3.2 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按照协议约定,对西部地区实施资金支持政策,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


4. 协议执行

4.1 实施西部计划,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

4.2 实施西部计划,应注重生态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4.3 实施西部计划,应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


5. 协议监督

5.1 本协议的监督执行,由协议签订单位负责。

5.2 协议签订单位应定期向协议监督机构报告协议实施情况。

6. 终止协议

6.1 本协议如遇情势变更,协议双方可协商终止。

6.2 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应做好善后工作。

7. 附则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