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费用统筹方案模板
一、总则
为了加强医院费用管理,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医院费用统筹方案。
二、费用构成
本医院费用统筹方案所称费用构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护理费、床位费等与医疗服务相关的费用。
2. 非医疗费用:包括材料费、检查检验费、药品费、劳务费、设备费等与医疗服务无关的费用。
3. 其他费用:包括杂费、宣传费、业务拓展费等其他费用。
三、费用统筹原则
1.医院费用统筹管理,坚持医疗费用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2. 医院根据病情和医疗风险,合理制定医疗费用项目,严格控制医疗服务费用。
3. 医院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审核医疗服务费用,确保费用真实、合法。
4. 医院定期对费用进行审查,对不合理费用进行整改,不断提高费用管理水平。
四、费用构成及标准
1.医疗费用
(1)挂号费:按医疗费用的10%收取,最高不超过500元。
(2)检查费:按医疗费用的20%收取,最高不超过1000元。
(3)治疗费:按医疗费用的30%收取,最高不超过1500元。
(4)药品费:按医疗费用的50%收取,最高不超过3000元。
(5)护理费:按医疗费用的10%收取,最高不超过500元。
(6)床位费:按医疗费用的10%收取,最高不超过500元。
2. 非医疗费用
材料费:按医疗费用的10%收取,最高不超过500元。
检查检验费:按医疗费用的30%收取,最高不超过1500元。
劳务费:按医疗费用的50%收取,最高不超过1000元。
设备费:按医疗费用的50%收取,最高不超过1500元。
3. 其他费用
杂费:按医疗费用的10%收取,最高不超过500元。
宣传费:按医疗费用的20%收取,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业务拓展费:按医疗费用的30%收取,最高不超过1500元。
五、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按月进行,每月末结算前费用。
2. 医院应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费用结算表报医保部门,并抄报财务部门。
3. 医保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上月医保费用结算表报医院,并抄报财务部门。
4. 医院应于每月30日前,将上月费用结算表和医保费用结算表报财务部门,并抄报审计部门。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规定自行废止。
本方案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并于每年定期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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