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疫情表彰方案
一、表彰意义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在这场疫情防控战中,广大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以及各行各业的英雄们英勇奋斗,为疫情防控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表彰这些英雄人物,弘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制定本疫情表彰方案。
二、表彰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值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
三、表彰标准
1.事迹突出。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为表彰对象:
(1)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临危不惧,敢于冲锋在前,为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
(2)在疫情防控过程中,表现突出,积极协调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为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
(3)在疫情防控过程中,表现突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为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
(4)在疫情防控过程中,表现突出,敢于担当,积极协调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为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
2. 群体性突出。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为群体性表彰对象:
(1)在疫情防控过程中,表现突出,团结协作,形成强大合力,为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团队;
(2)在疫情防控过程中,表现突出,敢于担当,积极协调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为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团队;
四、表彰方式
1.个人表彰
(1)颁发荣誉证书;
(2)给予一次性奖金;
(3)颁发疫情防控专用纪念品;
2. 群体性表彰
(1)颁发荣誉证书;
(2)给予一次性奖金;
五、表彰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疫情防控结束之日止。
六、其他说明
1.疫情防控专用纪念品仅限于疫情期间使用;
2. 获奖单位和个人应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疫情防控做出更大贡献;
3. 各级政府和单位应广泛宣传表彰对象的感人事迹,弘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 疫情防控表彰工作由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评选表彰工作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表彰工作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