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减灾计划书
一、编制依据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灾减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
2. 依据《全国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结果》等文件要求,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提高抗灾能力。
3.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规定,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工作目标
1. 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2. 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 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提高应对自然灾害能力。
4. 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救援能力和效率。
5. 整合社会资源,促进防灾减灾工作协调发展。
三、工作内容
1. 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2. 灾害风险普查与评估
3. 应急演练与培训
4. 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
5. 突发事件预警与响应
6. 救援力量调配与协调
7. 灾后恢复与灾后重建
8. 绩效评估与改进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2022年综合减灾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等。
2. 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3. 对灾害风险进行普查与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培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能力。
5. 加强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及时公布灾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 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救援能力和效率。
7. 调派救援力量,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受灾群众生活。
8. 做好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建计划。
9. 对综合减灾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五、责任分工
1. 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综合减灾计划,承担综合减灾工作主要责任。
2. 部门: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应领域的综合减灾工作。
3. 社会力量: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可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为抗灾救灾提供支持。
六、附则
本综合减灾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综合减灾计划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