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家庭健康保险计划书(关爱家庭健康保险)

深圳家庭健康保险计划书



一、计划概述

为了保障家庭成员的健康,提高家庭医疗保障水平,我们特制定本家庭健康保险计划。本计划由平安保险公司承保,旨在为家庭成员提供全面、专业的健康保障服务。



二、保险内容



1.保障范围

本计划承保家庭成员,包括主险人、配偶和子女,保障期限为1年。主险人可以选择是否附加附加险,附加险包括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和寿险。


2. 保障金额

保障金额分为基本保障金额和附加保障金额。基本保障金额为10万元,附加保障金额可根据主险人选择情况进行选择。


3. 保障范围

本计划承保范围内的疾病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中风、癌症、脑中风、肾炎、肾结石、关节疾病、白内障、肺炎、肝炎、心脏病、中风后遗症、癫痫、肾结石、尿路感染、乳腺炎、宫颈癌、脑肿瘤、皮肤癌等。


4. 保障期限

本计划的保障期限为1年,自保障生效之日起计算。


5. 保险公司

本计划由平安保险公司承保,主险人应与保险公司签订具体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费。



三、理赔流程

被保险人确诊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应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病历、化验报告等)。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四、注意事项



1.本计划中所列疾病并不详尽,且不保证给付。


2. 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给付保险金。


3. 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保险费率。


4. 本计划条款如有变动,保险公司有权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按照通知内容更新保险合同。


5. 本计划解释权归保险公司。

六、附录

本计划中有关“意外伤害”定义如下:

意外伤害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突然、非本意、非疾病的、具有客观因果关系的、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或死亡的客观事件。

特此说明:本计划条款如有变动,保险公司有权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按照通知内容更新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