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1. 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高中生;
2. 具有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
3. 身体健康,符合招生学校提出的身体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1. 招生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数据科学与技术、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储能方向)、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园艺、植物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光伏方向)、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储能方向)、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地热方向)、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风能方向)、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生物质能方向)、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潮汐能方向)、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氢能方向)、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光热能方向)、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核能方向)、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太阳能方向)、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地热能方向)、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风能方向)、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氢能方向)、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潮汐能方向)、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核能方向)、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太阳能方向)。
2. 招生人数:共400人。
三、招生办法
1. 通过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按照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政策和规定进行填报;
2. 填报志愿时,请填报专业代码为“1”的为第一志愿,填报专业代码为“2”的为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3. 每个学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4. 学生填报志愿后,不得更改;
5. 报名时,请详细填写个人简历、自我评价、成绩单、推荐信等材料,以便于招生学校审核;
6. 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6月30日;
7. 考试时间:2023年7月20日。
四、优惠政策
1. 减免学费:对于贫困家庭学生,学校将减免学费;
2. 奖学金制度:优秀学生将获得奖学金奖励;
3. 推荐就业:对于毕业生,学校将提供就业推荐。
五、招生政策
1. 按照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政策和规定进行招生;
2. 公平、公正、公开地对待所有报名学生;
3. 严格按照招生方案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更改;
4. 招生过程中,接受招生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5. 违反招生政策,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其他说明
1. 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严格把关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学校有权调整招生专业、人数等政策,并及时公布;
3. 本招生方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疑问可咨询学校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