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能力考核方案
一、方案背景
为了提高政务能力,加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管理,提高政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政务能力考核方案。
二、考核目的
本方案旨在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评价政务能力,促进政务水平提升,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考核内容
1.政务知识储备
(1)政务法律法规知识储备
政务人员应当熟练掌握政务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了解法律的基本内涵、适用范围和法律责任。
(2)政策法规知识储备
政务人员应当熟悉本级政府的各项政策法规,掌握本级政府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了解政策法规的制定、修改过程。
2. 政务工作能力
(1)决策能力
政务人员应当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决策能力,对复杂问题进行理性分析,根据不同情况作出恰当决策。
(2)组织协调能力
政务人员应当具备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合理分配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工作高效开展。
(3)应变能力
政务人员应当具备应变能力,能够迅速应对突发事件,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和困难。
3. 政务服务质量
(1)政务公开度
政务人员应当具备政务公开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政务信息,提高政务透明度。
(2)高效便民服务
政务人员应当具备高效便民服务,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考核方法
本方案采取百分制考核,将政务能力分为三个部分进行评价,即政务知识储备、政务工作能力、政务服务质量。每个部分的分数均为100分,总分为300分。
五、考核结果处理
1.政务知识储备
(1)分数≥90分的,本行政机关将向政务人员颁发政务知识储备优秀证书,并对其进行表彰。
(2)分数在60分至89分
(含89分)的,本行政机关将向政务人员颁发政务知识储备合格证书,并对其进行通报。
(3)分数在0分至59分
(含59分)的,本行政机关将向政务人员颁发政务知识储备不合格证书,并对其进行约谈。
2. 政务工作能力
(1)分数≥90分的,本行政机关将向政务人员颁发政务工作能力优秀证书,并对其进行表彰。
(2)分数在60分至89分
(含89分)的,本行政机关将向政务人员颁发政务工作能力合格证书,并对其进行通报。
(3)分数在0分至59分
(含59分)的,本行政机关将向政务人员颁发政务工作能力不合格证书,并对其进行约谈。
3. 政务服务质量
(1)分数≥90分的,本行政机关将向政务人员颁发政务服务质量优秀证书,并对其进行表彰。
(2)分数在60分至89分
(含89分)的,本行政机关将向政务人员颁发政务服务质量合格证书,并对其进行通报。
(3)分数在0分至59分
(含59分)的,本行政机关将向政务人员颁发政务服务质量不合格证书,并对其进行约谈。
六、其他说明
1.政务能力考核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政务能力考核方案由本行政机关制定并负责解释。
3. 政务能力考核过程中,政务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