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作计划书是为了规范劳动合作,明确合作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本计划书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制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就劳动合作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
张三
联系电话:
1234567890
乙方: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
李四
联系电话:
8765432109
1. 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就劳动合作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2. 双方应在协议签订后,立即组建合作小组,明确分工和责任,开始项目合作。
本计划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完成之日止。双方如需修订本计划书,应提前协商并签署新的计划书。
六、争议解决
七、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在劳动合作中,应遵守上述协议内容,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共同确保劳动合作的顺利进行。